?東莞廠服穿著的要求主要可以歸納為以下幾個方面,以確保員工在工作中能夠保持良好的形象,并遵守公司的規定:
⒈統一著裝:
所有員工在工作時間內,應統一穿著公司發放的廠服。總經理特批免穿者除外。
東莞廠服必須保持整潔、得體,并正常穿著,不得進行改制或以其他方式穿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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⒉儀容儀表:
員工在穿著廠服時,應注意儀容儀表,保持穿著整齊、整潔、得體、大方。
男性員工不得穿背心、敞胸、挽褲腿等衣冠不整的情況;女性員工不得穿低胸衫、超短裙等奇裝異服。
⒊工作牌佩戴:
員工在工作時間內,應佩戴公司統一發放的工作牌,且位置要規范。例如,生產線員工工作證佩戴在前左胸上方處,不能有明顯傾斜;辦公樓職員工作證正面朝外懸置于前胸。
⒋穿著細節:
東莞廠服外不得顯露個人物品,如紀念章、飾物等。
工作服衣袋不得多裝物品,避免顯得鼓起。
鞋類應保持清潔光亮,無破損并符合工作要求。在工作場所不得赤腳、不得穿拖鞋、拖鞋式涼鞋等。
⒌換洗與維護:
東莞廠服應經常換洗,保持干凈整潔,不得出現掉扣、錯扣、脫線現象。
若因質量或尺寸問題導致廠服不合穿,員工可在領用日期起3個工作日內到人事行政部登記更換,逾期將不予受理。
⒍特殊情況:
違反著裝要求的員工,所屬部門負責人可拒絕其進入工作場所,其后果由當事人自行承擔(特殊情況除外,但必須及時向所在部門申請并說明情況后上報人事行政部)。
⒎發型與配飾:
員工上班時,應注意將頭發梳理整齊,男員工發不過耳,不準留胡須;女員工不得濃妝艷抹,金銀或其他飾物要佩戴得當。